重大裁罰案件
Mon, 30 Jun 2025 00:00:00 GMT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申請變更營業登記暨換發營業執照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一、處分時間:114年○月○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代表人:翁○○
四、出生年月日:略
五、性別:略
六、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七、地址:略
八、主旨:貴公司辦理申請變更營業登記暨換發營業執照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九、事實及理由:貴公司分別於113年9月6日及同年12月27日完成現金增資(現金增資基準日),並於同年12月27日知悉副董事長地址變更,惟遲至114年4月8日始函報本會申請變更營業登記暨換發營業執照,核與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及第176條規定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有關保險業之資本或基金總額及董事長、董事變更時,應於變更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營業登記,並於變更後,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屬營業執照所載事項之變更者,應同時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之規定不符。
十、法令依據:上述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十一、附註: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