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分時間:114年2月24日
二、相對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代表人:李○○
四、出生年月日:略
五、性別:略
六、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七、地址:略
八、主旨:貴公司辦理申請變更分公司營業登記暨換發營業執照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九、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111年12月22日第8屆第29次董事會通過改派莊OO君為台中分公司經理人,並自111年12月22日起生效,惟遲至113年8月19日始報本會申請變更該分公司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核與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營業記載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規定不符。
十、法令依據:上述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十一、附註: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二、相對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代表人:李○○
四、出生年月日:略
五、性別:略
六、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七、地址:略
八、主旨:貴公司辦理申請變更分公司營業登記暨換發營業執照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九、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111年12月22日第8屆第29次董事會通過改派莊OO君為台中分公司經理人,並自111年12月22日起生效,惟遲至113年8月19日始報本會申請變更該分公司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核與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營業記載事項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規定不符。
十、法令依據:上述違規事實明確,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十一、附註: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